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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,欠钱不还必须到欠款人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吗?

  1、如果欠钱不还不是必须到欠款人的所在地法院起诉,还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,在没有约定的时候,也可以向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欠钱不还起诉需要的费用根据具体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同,如果只需要起诉的,按照诉讼标的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即可,如果还需要申请保全措施等措施的,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。

  2、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管辖,是“原告就被告”的,即一般是从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。也就是说,你讲的欠款案,应该从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说是经常居住地起诉。当然,欠条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,如果在欠款合同上(也就是欠条上)约定好了从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起诉,也是可以的。

  3、起诉民间借贷是需要到当地的法院起诉的,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情况;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二十四条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”, 本案如果能够确定“民间借贷”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,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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